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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委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

民政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》,指出各地民政、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、密切配合,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。《通知》明确,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,应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,符合设立条件的,民政部门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、康复医院、护理院、中医医院、临终关怀等纳入区域卫生规划,优先予以审核审批;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、诊所、医务室、护理站的,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批复。

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处长张晓峰介绍,《通知》的核心之一是缩短审批时限。此前,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,审批时限是20个工作日;卫生部门受理设立医务室等,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时限是45个工作日。“首接责任制原则”是《通知》的另一特点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,民政、卫生计生部门接到申请后,应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,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互相推诿。省级民政部门、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,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,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,按照相关规定,享受政策扶持。各地民政、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,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,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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